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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介绍
ICS XX.XXX.XX
G XX
团体标准
T/CAS XXX—XXXX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国标准化协会 发布
洗车污水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s of vehicle water pollutants
(征求意见稿)本标准版权为中国标准化协会所有
,
除了用于国家法律或事先得到中国标准化协会的许可外,
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手段复制、再版或使用本标准及其章节,包括电子版、影印件,或发布在互
联网及内部网络等。
T/CAS XXX—XXXX
I
中国标准化协会(CAS)是组织开展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制定中国标准
化协会标准(以下简称:中国标协标准),满足企业需要,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中国标准化协会
的工作内容之一。中国境内的团体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中国标协标准的建议并参与有关工作。
中国标协标准按《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制定和管理。
中国标协标准草案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得到参加审定会议的 75%以上的专家、成员的投
票赞同,方可作为中国标协标准予以发布。
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中国标准化协会,
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依据 T/CAS X.X—XXXX《团体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考虑到本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中国标准化协会不负责对任何该类专利的鉴别。
本标准首次制定。
IVT/CAS XXX—XXXX
引 言
本标准是由中国标准化协会汽车用品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洗车联盟组织,由汽车后市场众多一线
企业共同参与制定的洗车污水排放标准。本标准借鉴了国家和各主要城市综合污水排放标准以及行
业污水排放标准,对洗车污水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洗车污水中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进行了科学
的规定,本标准能为我国洗车服务行业污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VT/CAS XXX—XXXX
洗车污水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车污水中污染物排放要求、试验方法和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洗车店、汽车美容店、汽车 4S 店和与洗车相关联的车辆服务性企、事业单位和其
他经营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31195 水质 高氯高氨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离子校正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I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57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T/CAS XXX—XXXX
HJ 776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26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DB11/ 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2/T 35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具有洗车污水排放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
3.2 洗车污水 wastewater
在洗车经营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3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或未经终端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向 GB3838 中 IV 类(含)以上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
物的行为。
3.4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
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
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2T/CAS XXX—XXXX
3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严格控制排污单位洗车污水排放的行为。尽量采用环保型洗车工艺和污水水处理设备,对污水
进行循环利用,洗车污水应采用间接排放,禁止直接排放或未经终端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向环境水体
排放污水的行为。
4.2 总则
4.2.1 概述
洗车污物排放限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本标准的规定。
4.2.2 特殊液体的预处理方式
4.2.2.1 对于强碱、强酸性清洗剂要经过特殊搜集处理后,再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4.2.2.2 对于含超浓缩颜料清洗剂要经过特殊搜集处理后,再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4.3 洗车污水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的洗车污水排放限值见表 1。
表 1 洗车污水排放限值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制
检测取样
1
总汞
0.005
洗车污水排放口
2
总镉
0.01
3
总铬
0.5
4
六价铬
0.1
5
总砷
0.05
6
总铅
0.1
7
pH
6 - 9
8
悬浮物(SS)
400
9
色度/倍
64
10
五日生化需氧量(COD5)
300
11
化学需氧量(COD)
500
12
石油类
15
13
氨氮
45
14
总氮
70T/CAS XXX—XXXX
4
15
总磷
8
1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20
17
甲醛
5
5 试验方法
5.1 概述
洗车污染物的采样,应在污染物排放的监控位置进行,应在此设立永久性污染物排污口标志。
对洗车企业洗车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应按国家污染源检测技术规范的
要求执行。
5.2 总汞
按 HJ/T 341、HJ 597、HJ 694 中任一种方法规定进行。
5.3 总镉
按 GB/T 7475、HJ 700 和 HJ 776 中任一种方法规定进行。
5.4 总铬
按 GB/T 7466、HJ 700、HJ 757 和 HJ 776 中任一种方法规定进行。
5.5 六价铬
按 GB/T 7467 中规定进行。
5.6 总砷
按 GB/T 7485、HJ 694、HJ 700 和 HJ776 中任一种方法规定进行。
5.7 总铅
按 GB/T 7475、HJ 700 和 HJ 776 中任一种方法规定进行。
5.8 pH 值
按 GB/T 6920 中规定进行。
5.9 色度
按 GB/T 11903-1989 中规定进行。
5.10 悬浮物(SS)
按 GB/T 11901 中规定进行。
5.11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按 HJ 505 中规定进行。T/CAS XXX—XXXX
5.12 化学需氧量(CODCr)
按 GB/T 31195、HJ/T 70、HJ/T 132、HJ/T 399 和 HJ 828 中任一种方法规定进行。
5.13 氨氮(NH3-N)
按 HJ 535、HJ 536、HJ 537、HJ 665 和 HJ 666 中任一种方法规定进行。
5.14 总氮(TN,以 N 计)
按 HJ 636、HJ 667 和 HJ 668 中任一种方法规定进行。
5.15 总磷(TP,以 P 计)
按 GB/T 11893、HJ 670 和 HJ 671 中任一种方法规定进行。
5.16 石油类
按 HJ 637 中规定进行。
5.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按 GB/T 7494 和 HJ 826 中任一种方法规定进行。
5.18 甲醛
按 HJ 601 中规定进行。
6 实施
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该单位排污行为是否
符合洗车污水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具体达标判定按表 1 规定和国家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